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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481行审117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溧阳市洲际皇后潮流酒吧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溧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溧阳市洲际皇后潮流酒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苏0481行审117号申请执行人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溧阳市。法定代表人陆卫林,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狄宽、邢忠斌,溧阳市××监察大队监察员。被执行人溧阳市洲际皇后潮流酒吧,经营场所溧阳市。经营者周国平。申请执行人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11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溧人社察理字[2015]第050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被执行人溧阳市洲际皇后潮流酒吧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溧人社察令字[2015]第050号),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立即支付黄三思等41名职工2015年4月份至2015年7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310311元整的行政处理决定。后申请人于2016年9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溧阳市洲际皇后潮流酒吧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虞 斐代理审判员 张 栎人民陪审员 祝家骥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卢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