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4行辖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王现武诉磁县讲武镇人民政府要求给付补偿金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冀04行辖72号王现武诉磁县讲武镇人民政府要求给付补偿金一案,磁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磁县人民法院不宜审理,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临漳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