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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623执123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姚延雷与吴知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延雷,吴知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623执1238号申请执行人:姚延雷。被执行人:吴知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延雷与被执行人吴知伟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31000元,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据此撤销申请,本案已经执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6)鲁1623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秘杰云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蔡长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