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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8执93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于丽与乔凤尾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丽,乔凤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8执932号申请执行人于丽,住通河县。被执行人乔凤尾,个体业主,住通河县。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依据已生效的(2013)通民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于丽申请执行乔凤尾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8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丽于2016年10月9日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黑0128执932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冬伟审判员  于立春审判员  郎天蓉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杨宝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