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4民初34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吴文军与王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文军,王翠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3486号原告吴文军,男。被告王翠林,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文军与被告王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文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娜日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