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内0624民初34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吴文军与王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文军,王翠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624民初3486号原告吴文军,男。被告王翠林,女。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文军与被告王翠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文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审判员  娜日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