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曹伟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伟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681刑初1256号公诉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曹伟,男,1992年8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诸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浙江省诸暨市。2009年9月22日因犯盗窃罪被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0年1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16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2016)12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伟犯诈骗罪,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10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姚宇怡等��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8日,因信用卡欠款到期后无法偿还,被告人曹伟与裘陈洁(另案处理)经商谋,决定以信用卡还款为由实施诈骗。8月9日14时许,裘程洁携带被告人曹伟的光大银行信用卡到诸暨市店口镇城中路22号“唯唯美甲”店,谎称信用卡欠款到期,让被害人谌某帮忙还款15000元,并承诺次日让被害人刷回现金。被害人谌某将150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到被告人曹伟的信用卡内并收取300元的手续费。被告人曹伟收到还款信息后,立即拨打银行电话将信用卡进行挂失,并采用补办新卡的方式,将卡内的15000元进行套现。后被告人曹伟将其中的12000元钱用于还债,其余部分交给裘陈洁。2016年8月16日,被告人曹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发后,被告人曹伟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曹伟以及同案犯裘陈洁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谌某的陈述、证人冯某的证言,归案经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支付宝交易记录截图、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收条,手机短信提取记录、辨认笔录及照片、指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伟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请本院对被告人曹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曹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庭审质证,被告人曹伟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异议,且上述证据经查证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相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曹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曹伟犯罪后能自首,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本院根据本案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曹伟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伟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如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魏岩岩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赵 霞附页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的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