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10民初1232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4
案件名称
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与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12329号原告: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藕花洲大街398-399号。法定代表人:葛军凯。委托代理人:李益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城星路59号1901-6室法定代表人:梁松。本院在审理原告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诉被告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华凯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5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国网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供电公司负担。审判员 楼德卫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徐 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