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164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黄文盛与蔡国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文盛,蔡国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644号申请执行人黄文盛。被执行人蔡国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黄文盛与被执行人蔡国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民初字第18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蔡国章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民初字第189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郑建东审 判 员 熊雯雯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