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7民初456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3-21
案件名称
雷彬与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彬,张子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07民初4569号原告:雷彬,男,1994年12月2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张子桥,男,1990年4月1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原告雷彬与被告张子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未说明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董 妍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陈世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