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03财保7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喻明容,重庆旺欧工贸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德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德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XX泵业有限公司,重庆德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旺欧工贸有限公司,李朝东,刘小梅,喻明容,李朝安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3财保743号申请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29层1、4及2-1单元。负责人王治,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黎莎莎,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卿,重庆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重庆德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区拆迁安置综合楼A区1幢2-2。法定代表人李朝东。被申请人重庆德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城南居委白岩组(南宾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5楼)。法定代表人杨欣。被申请人四川XX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十陵镇。法定代表人李朝东。被申请人重庆德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区创业大道13号。法定代表人杨欣。被申请人重庆旺欧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桃源路8#1-6、8号。法定代表人李朝东。被申请人李朝东,男,1974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申请人刘小梅,女,197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申请人喻明容,女,1973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申请人李朝安,男,1976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申请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和被申请人重庆德运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德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XX泵业有限公司、重庆德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旺欧工贸有限公司、李朝东、刘小梅、喻明容、李朝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