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执字第7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颍执字第781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与彭家锋、李奎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彭家锋、李奎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奎(身份证号码:××、彭家锋(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