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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颍执字第78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颍执字第781号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行与彭家锋、李奎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彭家锋、李奎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奎(身份证号码:××、彭家锋(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