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606民初121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利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丁国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利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丁国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12125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利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善智,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林,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丁国涛。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冬晓,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利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诉被告丁国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利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以与被告丁国涛达成了调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利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以与被告丁国涛达成了调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利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5.32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利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殷南鹏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梁俊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