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5民辖终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润滑建设有限公司与陈小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润华建设有限公司,陈小东,乔德海,阳城县东冶中心卫生院,阳城县东冶镇人民政府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晋05民辖终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润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采桑镇。法定代表人:尚志国,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小东,男,汉族,住阳城县凤城镇。原审被告:乔德海,男,汉族,住阳城县芹池镇。原审被告:阳城县东冶中心卫生院,住所地:阳城县东冶镇。法定代表人:姬爱军,任院长。原审被告:阳城县东冶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吉俊丰,任镇长。上诉人润华建设有限公司不服阳城县人民法院(2016)晋0522民初11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称:请求撤销原审裁定,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晓彬审判员 李先翠审判员 田继红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丽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