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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3执36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柳金喜与任金轩、丁云飞民间借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203执364号本院在执行柳金喜申请执行任金轩、丁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任金轩、丁云飞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任金轩、丁云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