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津0104执10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天津天聚投资有限公司与沈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天聚投资有限公司,沈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4执1046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天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南城街南侧铜锣湾花园8-1-1901。法定代表人李军凯,经理。被执行人沈鹏,无职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天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条件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保群审判员  孙志伟审判员  曹守城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朱 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