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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04民初205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王某与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采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2052号原告:王某被告: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原告王某和被告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崔保山审 判 员  陈英明人民陪审员  李世影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任梓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