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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303财保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李微微申请撤回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微微,韩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303财保40号申请人:李微微,女,汉族,1983年10月20日出生,住四平市铁东区组。被申请人:韩江,男,汉族,1958年12月1日生,住四平市铁东区。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微微与被申请人韩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微微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李微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微微撤回保全申请。审判长  石立军审判员  郝 伟审判员  王丽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齐学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