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03财保4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3-23
案件名称
李微微申请撤回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微微,韩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303财保40号申请人:李微微,女,汉族,1983年10月20日出生,住四平市铁东区组。被申请人:韩江,男,汉族,1958年12月1日生,住四平市铁东区。本院受理申请人李微微与被申请人韩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微微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李微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微微撤回保全申请。审判长 石立军审判员 郝 伟审判员 王丽娟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齐学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