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1723执38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1-03
案件名称
唐文伟与吴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723执387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唐文伟与吴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吴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