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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5执142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3

案件名称

(2016)津0105执1425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津0105执1425号申请执行人:王淑平。被执行人:陈俊义。本院在执行王淑平与陈俊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1847民事判决,经我院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靖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亚丽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