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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23执76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刘永贞等与吴和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永贞,易斌,易琼,易蓉,易萍,李报之,吴和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23执765号申请执行人:刘永贞,女,194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居民,住中江县凯江镇荷花北街37号附1号1单元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4812165229。申请执行人:易斌,男,1973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住中江县凯江镇荷花东街128号6单元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7302230012。申请执行人:易琼,女1973年5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居民,住中江县凯江镇大西街118号3单元2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7305170027。申请执行人:易蓉,女,197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居民住中江县凯江镇荷花北街37号附1号1单元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7609120045。申请执行人:易萍,女,197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居民,住德阳市旌阳区太行山路78号41栋3单元502室,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7711240027。申请执行人:李报之,男,1942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退休职工,住中江县凯江镇大西街74号3幢3单元9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4209190016。上列申请执行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赖青,四川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吴和邦,男,1955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居民,住中江县凯江镇朝阳南路27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5512140315。申请执行人刘永贞、易斌、易琼、易蓉、易萍、李报之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德民一终字第202号判决,于2015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吴和邦给付刘永贞、易斌、易琼、易蓉、易萍借款385287元及利息、给付李报之借款364361元及利息和垫付诉讼费11395元。本院给被执行人吴和邦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吴和邦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履行。2014年2月27日,本院依据刘永贞、易斌、易琼、易蓉、易萍、李报之的申请,作出(2014)中江民保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对登记为中江县凯江镇城南药用动物开发养殖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吴和邦)位于中江县凯江镇南塔村2社面积9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江国用【98城】字第单121号)予以查封。由于该土地系划拨用地,本院就该宗土地是否收储函告中江县土地储备中心。2015年8月12日,中江县土地储备中心函告我院,对该宗土地不予收储。2016年1月6日。本院作出裁定,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吴和邦开办的中江县凯江镇城南药用动物开发养殖场名下的,位于中江县凯江镇南塔村2社面积9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江国用【98城】字第单121号)予以评估、拍卖。2016年4月19日,本院将上述土地交由技术室委托四川嘉汇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2016年5月30日,该评估公司作出川嘉土【2016】报字第53号土地估价报告,该宗土地评估价为26.93万元。2016年6月6日,本院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评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2016年8月3日,本院将被执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交由技术室在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2016年9月13日,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通过公开竞价,买受人张宏清(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5003020059)以最高应价1424300元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按照约定,该宗土地的交付期为2018年5月31日后15日内。因过户应交纳的所有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吴和邦开办的中江县凯江镇城南药用动物开发养殖场名下的,位于中江县凯江镇南塔村2社面积93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江国用【98城】字第单121号)作价1424300元拍卖归张宏清(公民身份号码510623195003020059)所有。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产权管理登记部门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素辉审 判 员  胥维德代理执行员  刘昌毅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熊 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