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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1民初112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韦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1民初1126号原告韦某。被告黄某。原告韦某诉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书记员黄立祥担任记录。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韦某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韦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撤诉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韦某负担。审判员 黄 岗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黄立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