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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110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徐益华诉北京城建五建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初11099号原告徐益华诉被告黄兴华、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徐益华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益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八十一元,由原告徐益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田 倩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郑蝶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