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4民初110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徐益华诉北京城建五建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初11099号原告徐益华诉被告黄兴华、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天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徐益华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益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八十一元,由原告徐益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田 倩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郑蝶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