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桂0224民初89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罗绍锋与柳州市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绍锋,柳州市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24民初899号原告:罗绍锋,男,1975年8月15日生,壮族,大专文化,公务员,住广西融安县。被告:柳州市广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融安县综合批发市场1-4栋A面15、16号,组织机构代码:69989710-5。法定代表人:刘君妮,该公司董事长。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7月18日待裁事项:原告罗绍锋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324元,减半收取162元,由原告罗绍锋负担。审判员 韦明明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谢晓霞【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