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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9004民初20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宋军与梁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军,梁会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9004民初2030号原告宋军。被告梁会华。原告宋军诉被告梁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宋军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宋军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宋军负担。审 判 长  印华瑭人民陪审员  余泽阳人民陪审员  沈华锋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