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9004民初2030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宋军与梁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军,梁会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9004民初2030号原告宋军。被告梁会华。原告宋军诉被告梁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宋军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宋军在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宋军负担。审 判 长 印华瑭人民陪审员 余泽阳人民陪审员 沈华锋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陈 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