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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826民初105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1-11

案件名称

马玉良与马骏图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绥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玉良,马骏图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6民初1051号原告马玉良,男,1954年9月19日生,汉族,陕西省绥德县白家硷乡马家楼村人,住本村三组7号,农民。被告马骏图,男,1959年9月7日生,汉族,陕西省绥德县白家硷乡马家楼村人,农民。原告马玉良与被告马骏图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玉良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玉良提出的撤回起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玉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元,退还当事人280元,由原告马玉良负担50元。(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田富平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纪 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