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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124民初241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吴成志与徐泽文、孙典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成志,徐泽文,孙典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皖1124民初2411号原告:吴成志,男,1972年9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全椒县。委托代理人:韩金聪,安徽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泽文,男,1966年05月23日出生,汉族,打工,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孙典菊,女,1965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系被告徐泽文妻子)。原告吴成志诉被告徐泽文、孙典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谢连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成志、被告徐泽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典菊经本院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吴成志诉称:其从事汽、柴油销售,被告徐泽文、孙典菊系夫妻关系,被告徐泽文因经营需要多次从原告处购买柴油,后双方结算,徐泽文共欠其柴油款405400元,被告分别于2015年8月30日、2016年2月7日出具了400000元和5400元欠条交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拒付,故其起诉到院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405400元及利息(当庭变更诉请要求放弃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徐泽文辩称:欠款是事实,其出具了两张欠条交原告收执,会尽快偿还原告借款405400元。孙典菊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成志从事汽、柴油销售,被告徐泽文、孙典菊系夫妻关系,徐泽文因经营需要多次从原告处购买柴油。后双方结算,被告共计欠原告柴油款405400元,并于2015年8月30日出具了400000元欠条、2016年2月7日出具5400元欠条交原告收执。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拒付,故原告起诉到院。上述事实,有原告吴成志与被告徐泽文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欠条两张等证据,并经庭审质证所证实。本院认为:吴成志与徐泽文间因买卖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吴成志所诉有徐泽文出具的借条在卷作证,故本院对吴成志的诉请予以支持。徐泽文与孙典菊系合法夫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故本院对吴成志要求徐泽文、孙典菊共同偿还的请求予以支持。孙典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徐泽文、孙典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成志欠款405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81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90.5元。由被告徐泽文、孙典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谢连顺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李 济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偿还。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开户行:安徽全椒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全椒县人民法院账号:20000347390310300000018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