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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581刑初2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叶镇鑫叶某甲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陆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陆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镇鑫叶某甲

案由

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581刑初242号公诉机关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男,1973年12月16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系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党支部书记兼办事处主任,住陆丰市甲子镇,因本案于2015年12月31日到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同日被取保候审。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陆检公刑诉(2016)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犯滥用职权罪,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满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利用任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党支部副书记(抓全面工作)、党支部书记兼办事处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工作过程中,违反财政部、农业部2009年12月31日印发的《渔业产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农业部(农办渔{2012}164号)文“关于做好2012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粤海鱼函(2013)461号文“关于做好2012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明知其管理区的粤陆渔2408324XX3、粤陆渔240862XXX6、粤陆渔2408724XX7、粤陆渔2408924XX9、粤陆渔2409324XX3、粤陆渔240962XXX6、粤陆渔240982XXX8、粤陆渔240992XXX9号渔船捕捞许可证过期失效不适宜生产的情况下,违规开具正常生产证明并将涉案渔船油补申领材料上报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及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逐级上报,违规获得审批通过后将国家渔业柴油补贴(下称油补)款发放至上述所涉渔船船主,致使所涉不符合申领条件的船主非法领取2012年度的油补资金合计人民币2391280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经济损失。现已追回损失渔船船主退款人民币48万元。在协助该管理区渔船申领2009至2012年度油补过程中,为感谢陆丰渔政大队相关工作人员的帮助,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于2012年度油补款发放后赠送给陆丰渔政大队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另案处理)现金人民币2000元;2009年至2012年度油补发放后赠送给陆丰渔政大队副大队陈坚升陈某升(另案处理)现金人民币共2300元;2011、2012年度油补发放后赠送给陆丰市渔政大队核船员钟汉声钟某声(另案处理)现金人民币共1500元,上述合计5800元,上述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同时向法庭提供了证据,认为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于2009年7月任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渔业第X管理党支部书记、主任。在办理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工作过程中,违反渔业油价补助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知其管理区粤陆渔2408324XX3、粤陆渔240862XXX6、粤陆渔2408724XX7、粤陆渔2408924XX9、粤陆渔2409324XX3、粤陆渔240962XXX6、粤陆渔240982XXX8、粤陆渔240992XXX9号渔船捕捞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情况下,在申报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的渔船时,违规开具《渔船(辅助船)柴油补贴证明书》签名并加盖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四管区第X管区公章,用以证明上述渔船系正常作业,并将渔船油补申领材料上报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及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违规获得审批通过,致使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八艘渔船船主领取2012年度的油补资金合计人民币2391280元,造成国家财产重大经济损失。现已追回损失人民币48万元。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在2012年度油补款发放后赠送给陆丰渔政大队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另案处理)人民币2000元;2009年至2012年度油补发放后赠送给陆丰渔政大队副大队陈坚升陈某升(另案处理)人民币共2300元;2011、2012年度油补发放后赠送给核船员钟汉声钟某声(另案处理)人民币共1500元,上述合计5800元,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于2015年12月31日到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同日被取保候审。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物证1、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叶镇鑫叶某甲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指定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管辖。2、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叶镇鑫叶某甲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立案侦查。3、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2015年12月31日对叶镇鑫叶某甲取保候审。4、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到案经过、叶镇鑫叶某甲自首情况说明》证实:2015年9月28日,经我院检察长批准,对犯罪嫌疑人叶镇鑫叶某甲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进行布控。2015年12月31日,犯罪嫌疑人叶镇鑫叶某甲到我院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5、陆丰市公安局瀛南派出所证明:滋我辖区居民叶镇鑫叶某甲、男、1973年12月16日出生、居住在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瀛东社区海滨东一巷26号,身份证:XXXXXXX。经查,该人未发现有违法犯罪前科记录。6、陆丰市甲子镇委员会对叶镇鑫叶某甲基本情况说明:叶镇鑫叶某甲入党时间:2000年6月,于1998年4月至今在甲子镇工作,属在编职工,于2009年7月至今任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支部书记、主任。7、中共甲子镇委员会关于渔业管理区职能情况说明:甲子镇渔业管理区为镇府派出机构,其职能是渔船管理、渔业生产、渔船安全生产等。8、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财建(2009)1006号《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补助对象符合条件:1.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2.正常生产不低于三个月。3.纳入全国海洋捕捞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4.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5.内陆捕捞渔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数库管理。二、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5个小时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三、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9、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2014)02号《关于要求实施陆丰市2012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发放方案的请示》。10、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渔用柴油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批复》。11、陆丰市财政局文件《关于拨付2012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12、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船管理的通知》。1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14、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15、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粤陆渔25005号等62艘渔船2012年捕捞许可证的情况说明》:经查,粤陆渔2005号等62艘渔船2012年捕捞许可证超期,都不符合油补发放条件。16、关于粤陆渔2005号等62艘渔船2012年捕捞许可证的情况表。17、甲子财政所关于粤陆渔2005等24艘渔船2012年度油补实发一览表。18、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关于陆丰市捕捞渔船船名有关情况说明】(5P644):供述捕捞渔船船名原为粤陆丰XXXXX,从2011年开始,根据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同意规范为粤陆渔XXXXX,而编号延续没变,如“粤陆渔1100111XX1”即原为“粤陆丰1100111XX1”,部分省库管理渔船因证件无法换发而至今没有规范更名。19、涉案渔船船主退款票据7页共款48万元。20、以下八艘渔船材料:(1)粤陆渔2408324XX3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8324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278千瓦;总吨位:88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叶伟灿叶某灿;(核补油额278X1400=389200元);渔船(辅助船)柴油贴补贴证明书:我区粤陆渔2408324XX3渔业船舶,船舶所有人叶伟灿叶某灿、船体结构木质、主机总功率278KW、从事作业方式拖网,该船渔业生产正常。特此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叶镇鑫叶某甲及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印章。)《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2)粤陆渔240862XXX6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862X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90千瓦;总吨位:47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叶汉清叶某清;(核补油额190X1400=266000元);渔船(辅助船)柴油贴补贴证明书:我区粤陆丰240862XXX6渔业船舶,船舶所有权人叶汉清叶某清,船体结构木质,主机总功率190KW,从事作业方式拖网,该船渔业生产正常。特此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叶镇鑫叶某甲及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印章。)《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09年11月12日。(3)粤陆渔2408724XX7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8724XX7;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78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徐国平徐某平;(核补油额183X1320=241560元);渔船(辅助船)柴油贴补贴证明书:我区粤陆丰2408724XX7渔业船舶,船舶所有权人徐国平徐某平,船体结构木质,主机总功率183KW,从事作业方式刺网,该船渔业生产正常。特此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叶镇鑫叶某甲及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印章。)《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9月13日至2009年9月12日。(4)粤陆渔2408924XX9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8924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366千瓦;总吨位:105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钟蔡镇钟某镇;(核补油额366X1400=512400元);渔船(辅助船)柴油贴补贴证明书:我区粤陆丰2408924XX9渔业船舶,船舶所有权人钟蔡镇钟某镇,船体结构钢质,主机总功率366KW,从事作业方式拖网,该船渔业生产正常。特此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叶镇鑫叶某甲及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印章。)《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5)粤陆渔2409324XX3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9324XX3;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83千瓦;总吨位:8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黄木长黄某长;(核补油额183X1320=241560元);渔船(辅助船)柴油贴补贴证明书:我区粤陆丰2409324XX3渔业船舶,船舶所有权人黄木长黄某长,船体结构木质,主机总功率183KW,从事作业方式刺网,该船渔业生产正常。特此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叶镇鑫叶某甲及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印章。)(6)粤陆渔240962XXX6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962XXX6;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58千瓦;总吨位:90吨;主作业类型:刺网;渔船所有人:蔡文德蔡某德;(核补油额158X1320=208560元);渔船(辅助船)柴油贴补贴证明书:我区粤陆丰240962XXX6渔业船舶,船舶所有权人蔡文德蔡某德,船体结构钢质,主机总功率158KW,从事作业方式刺网,该船渔业生产正常。特此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叶镇鑫叶某甲及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印章。)《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7年3月23日至2012年3月22日(7)粤陆渔240982XXX8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982XXX8;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90千瓦;总吨位:83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徐玉祥徐某祥;(核补油额190X1400=266000元);渔船(辅助船)柴油贴补贴证明书:我区粤陆丰240982XXX8渔业船舶,船舶所有权人徐玉祥徐某祥,船体结构铁质,主机总功率190KW,从事作业方式拖网,该船渔业生产正常。特此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叶镇鑫叶某甲及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印章。)《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8)粤陆渔240992XXX9号申报油补材料: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申请表:船名:粤陆渔240992XXX9;船籍港:甲子;主机总功率:190千瓦;总吨位:80吨;主作业类型:拖网;渔船所有人:叶妈才叶某才;(核补油额190X1400=266000元)渔船(辅助船)柴油贴补贴证明书:我区粤陆丰240992XXX9渔业船舶,船舶所有权人叶妈才叶某才,船体结构木质,主机总功率190KW,从事作业方式拖网,该船渔业生产正常。特此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叶镇鑫叶某甲及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印章。)《渔业捕捞许可证》作业时限:2006年11月13日至2011年11月12日。二、证人证言1、船主叶伟灿叶某灿的证言:粤陆渔2408324XX3渔船是我名下登记的一艘渔船。2012年度油补的申请手续我是提供四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叶镇鑫叶某甲帮我办理的,领取油补约38万元,向管区上交了1800元管理费。我不知道捕捞许可证已经过期了,而且渔业管理区和渔政部门干部没有通知我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叶伟灿叶某灿提交的“粤陆渔2408324XX3号”渔船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18页。2、船主叶汉清叶某清的证言:粤陆渔240862XXX6号渔船是我的渔船,登记在我名下的。我知道我的捕捞许可证是已经过期的,当时我有申请去换发新证,但是换不了,后来我听说是当时省捕捞数据库关闭了。2012年度油补申报手续是管理四区的干部叫我把渔船证件、身份证、信用社存折交给他们去办理的,领取了266000元油补,向管区上交了2200元管理费。粤陆渔2408924XX9号渔船是2009年我和朋友卢北养卢某养跟钟蔡镇钟某镇买的,但是一直没有过户,仍然是登记在钟蔡镇钟某镇的名字。2012年度油补申报手续是管理四区的干部叶镇鑫叶某甲叫我把渔船证件、钟蔡镇钟某镇身份证、信用社存折交给他们去办理的,领取了512400元的油补,向管区上交了2400元管理费,我不清楚2408924XX9渔船捕捞许可证是过期了。叶汉清叶某清提交的“粤陆渔240862XXX6、2408924XX9号”渔船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42页。3、船主徐玉祥徐某祥的证言:粤陆渔2408724XX7号是我父亲徐国平徐某平过世以后留给我,但是我父亲2015年2月份过世以后,一直没有办理更名手续。申领2012年度的渔船油补具体如何办理我不是很清楚,但是我知道每年可以申请油补的时候,第四渔业管区的干部叶镇鑫叶某甲就通知我父亲将渔船的证件和身份证、信用社存折等材料拿给他去渔政部门办理。我父亲告诉过我他领了大约20万元,领取油补款之后会拿1800元给叶镇鑫叶某甲他们做管理费。我不清楚申领2012年度油补时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但是2015年8月份,我的渔船有换发了新的证件。徐玉祥徐某祥提交的“粤陆渔2408724XX7号”渔船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18页。4、船主李锦河李某河的证言:粤陆渔2409324XX3号渔船是我2006年跟黄木长黄某长购买的二手船,我们制作了一份关于这艘船的买卖合同,因无法过户,渔船证书上还是黄木长黄某长的名,到2014年时因该船破旧无法维修就新购买了一艘新船继续套用这套船证。每年到申领油补时,管区书记叶镇鑫叶某甲都会通知我们交齐四证及身份证材料,我都是委托叶镇鑫叶某甲帮我办理的,2012年度的渔船油补款我记得有领了大概24万元左右的油补,有向渔业管区交了2000元的管理费用。我不清楚我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在2010年左右管区干部就来收了我的捕捞证说是要去换证,但是捕捞证一直到2014年才更换好拿来给我。李锦河李某河提交的“粤陆渔2409324XX3号”渔船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17页。5、船主蔡炯林蔡某林的证言:我的渔船号是粤陆渔240962XXX6号。粤陆渔240962XXX6号渔船,是我侄子蔡文德蔡某德在十多年前买的,后来这条渔船他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亏本,就叫我和他合伙经营这条渔船。粤陆渔240962XXX6这条渔船登记的船主是蔡文德蔡某德。我跟他合伙以后,这条渔船的船证就由我本人保管,现在的这些船证是去年才换证的,我有叫管区干部帮我到渔政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干部告诉我渔政部门没有办法随便进行过户。我的粤陆渔240962XXX6号渔船每年都有缴纳资源保护费。自从国家有下发油补开始,我们的渔船就开始领取油补,一直领到2012年度的油补。2012年度的油补款是20万元左右。我不清楚捕捞证过期的情况,更不知道捕捞证过期不能申领油补的规定。蔡炯林蔡某林提交的“粤陆渔240962XXX6号”渔船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21页。6、船某船主李某的证言:粤陆渔240982XXX8号渔船是我在2006年向原船主徐玉祥徐某祥买的二手托网船,后因该船是属于省库的不能办理过户,一直登记在徐玉祥徐某祥名下。我的渔船一直正常生产,证件齐全,每年都有交纳资源保护费,从2006年开始我就有领年度油补。2012年度的油补款具体申报手续我不清楚,是甲子渔业四X区的叶镇鑫叶某甲让我提交相关证件他帮我办理的,申领期间有没有核船我也忘记了。油补款下来之后叶镇鑫叶某甲叫我到他家里去领钱,我领了2012年度266000元人民币,领取后我主动给了叶镇鑫叶某甲2000元。我在去甲子渔政大队缴费时,渔政大队人员有跟我说捕捞证是过期的,我就叫叶镇鑫叶某甲帮我办理。我不清楚我申领的2012年度油补是不符合规定的,要我退还就退还了。李清提交的“粤陆渔240982XXX8号”渔船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21页。7、船主叶妈才叶某才的证言:粤陆渔240992XXX9号渔船是是2014年换的新船,渔船证件是齐全的,每年也都有年审。2012年度油补领了26万多元,申报油补时,是管区干部叶镇鑫叶某甲通知我们船主集中交齐船证及身份证等材料由他们统一去办理,油补款下来后再通知我们到管区领取油补现金,领取油补款时有扣除2000多元的管理费,而且每年无论有没有领取油补,我都有向管区缴纳2000多元管理费。2012年申报油补时捕捞证过期我清楚,渔政部门没有及时帮我换新证,直到2014年才给我换发新证。叶妈才叶某才提交的“粤陆渔240982XXX8号”渔船2012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21页。8、证人苏某的证言:我是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四管区第X管区支部副书记,分管我管区渔船的安全生产,协助办理船舶证件等工作。2012年度渔船申领油补我和副书记许某就配合书记叶镇鑫叶某甲通知船主提供渔船四证原件及复印件,船主身份证复印件、渔船相片;然后由书记叶镇鑫叶某甲代为填写油补申请表并由船主签名确认,并由叶镇鑫叶某甲填写渔船柴油补贴证明书、加盖公章,之后将这些材料提交陆丰渔政大队受理、核船,核船通过后就移交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升、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审批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送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受理,由局长陈梁壮陈某壮审批。约一个月后陆丰市财政局就拨款到船主的甲子镇农信社账户了,然后再由书记叶镇鑫叶某甲统一将油补款取现,我们管区干部帮忙发放油补款。每年申领油补时,为了感谢渔政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忙尽快审批,在油补款发放后临近春节时,书记叶镇鑫叶某甲都有在经费中抽取部分以感谢费名义送给渔政部门的人,这个我们管区干部都是知道的。具体送给谁我不知道,不过应该都是渔政部门审批的人,每年大概一共6000到8000元。我管区有收取船主的管理费作为我管区的经费,大概一年有2到3万元。9、证人许某证言:我是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四管理区渔业第X管理区副书记,负责抓管区的党群生活,对管区如何操作申请油补我不清楚,油补工作是书记兼主任叶镇鑫叶某甲在抓,具体他比较清楚。每次年底临近春节前几天,我管区干部都会在管区办公室商量过年要向陆丰渔政大队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拜年和管区的工作安排,至于具体要去给谁拜年和送多少钱都是叶镇鑫叶某甲在操作,商量时没有说得那么具体,过后叶镇鑫叶某甲有向我们说到送出的钱数额总共大约是1万多元。送给工作人员的钱都是从管区在油补后向每艘渔船收取的管理费里面拿来用的。三、同案人供述1、同案人陈佳春陈某春供述:我于2012年任陆丰市渔政大队大队长,任职期间主要负责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打击海上违法生产作业,加强海域监管,协助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做好国家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作。陆丰市渔政大队负责受理油补申请,经我大队审核及我审批后报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核发油补款。对于2012年度油补申领工作中渔船捕捞许可证过期失效依然得以顺利申请,我认为主要责任在张娘贞张某贞和大队的核船小组,我当时过于马虎,没有仔细审查,我负次要责任。捕捞许可证是由我大队渔监股负责审核的,我是按照渔监股的审批签署同意上报的,我当时没有审查捕捞许可证,所以没发现捕捞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我过于相信股室负责人及分管的副大队长的审批,我存在疏忽大意的责任。我在任期间共拿了四次当事人的钱,分别有:第二管区第X管区支部书记兼主任李永权李某权拿了一次10000元;第五管区第X管区主任刘汉义刘某义拿了一次2000元;第八管区第X管区干部徐德胜徐某胜拿了一次4000元;第四管区第X管区书记叶镇鑫叶某甲拿了一次2000元。2013年春节的前几天,叶镇鑫叶某甲到我家去,拿了一个信封给我,说给我过年买烟抽,因为我们是朋友,原来是同事,关系比较好。2、同案人陈坚升陈某升供述:我在任陆丰渔政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在负责审核发放油补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工作不够认真细致,存在过失,导致国家油补资金被一些人员非法领取,造成了国家财产损失。在每一年度的油补资金发放之后,一些渔业管区的干部有以加班费的名义送钱给我。甲子镇渔业X四区的叶镇鑫叶某甲在发放2009年度油补之后拿给我人民币500元;在发放2010年度油补之后叶镇鑫叶某甲拿给我人民币500元;在发放2011年度油补之后叶镇鑫叶某甲拿给我人民币500元;在发放2012年度油补之后叶镇鑫叶某甲拿给我人民币800元。他们为了感谢我在帮助他们申领油补的过程中工作比较辛苦,所以他们就以加班费的名义给我们送了一些钱。3、同案人张娘贞张某贞供述:我从1984年开始在陆丰渔政大队工作,2009年1月任陆丰市渔政大队渔政渔监股股长,2013年我在陆丰市渔政大队退休。退休后,我被渔政大队返聘继续在渔政监股工作,直至2015年春节前才没有返聘。在2012年度油补发放时,我负责油补申请受理工作。2012年度油补申领时部分渔船因捕捞许可证过期失效,达不到油补申领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发放油补的规定,不应该领取油补资金。我没有依照规定给予受理油补资料,因为当时为了维稳,对于捕捞许可证过期失效的情况,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梁壮陈某壮和渔业股股长谢继彪谢某彪、陆丰市渔政大队队长陈佳春陈某春、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升指示先给予受理,以后再解决。我迫于无奈只能按照领导的指示违规给予受理。我认为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要负全责。我没有坚持原则,我这样做是有过错的。4、同案人张板张某供述:我是广东省渔政总队陆丰大队职工(船检员)。在办理2012年度油补申领期间是我和钟汉声钟某声负责去核船,核船人员的职责是需要对每艘船提供的证件和实船进行核对,确认是否船证相符,相符的就审核通过,不相符的就无法通过。经我和钟汉声钟某声两人手头审核的船只,没有发现不符合当年油补条件的渔船,全部都审核通过。核船数量大概是600条左右,我就是将证书当中的相关数据与渔船进行校对,捕捞许可证的时间我就没有注意看清楚。每年油补工作结束后,陈坚升陈某升副大队长有拿一点管区干部给的加班费转交给我,其中第四X渔业管理区的叶镇鑫叶某甲2011年度、2012年度两个年度每次500元总共拿了1000元给我。5、同案人钟汉声钟某声供述:我任陆丰市渔政大队渔港股渔政员。我在陆丰渔政大队工作期间,参与2006年至2013年渔船柴油补贴的核船工作。在办理2012年度渔船柴油补贴时,我和张板张某主要工作是负责核船,由渔区书记、船主带我和张板张某到船上检查。但在每个渔业管区我和张板张某只看了两三艘船,其他的船舶我和张板张某都没有认真核实“四证”,只是简单地看了船号,没有登船进行核实。我和张板张某就按照2011年的年度渔业柴油补贴情况数据在2012年度渔业柴油补贴核船情况表核船人员一栏处签名了。在核船过程中,我和张板张某发现有些渔船捕捞许可证是过期的,但是也给予通过。在负责油补的申领核船工作过程中,一些管区的干部有通过我的同事及领导送了一些过节费给我。其中在2009年度油补发放完油补之后,渔业四X区书记叶镇鑫叶某甲直接拿给我人民币500元;在2011年度油补发放完后拿给我人民币500元;在2012年度油补油补发放完之后,叶镇鑫叶某甲通过张板张某拿给我人民币500元。四、被告人供述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供述:我任职于陆丰市甲子镇渔业第四管区第X管区支部书记兼主任。我管区主要负责渔船管理工作、协助渔船年审、检验、申领油补工作、协助陆丰渔政大队、甲子镇政府传达政策、指示以及指导安全生产等工作。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款时我管区有8艘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是过期失效的,船号分别是粤陆渔2408324XX3、240862XXX6、2408724XX7、2408924XX9、2409324XX3、240962XXX6、240982XXX8、240992XXX9号。这8艘渔船是不符合申领油补条件的,但是我也是帮他们向渔政大队申报,也开具了正常渔业生产证明。2012年度渔船申领油补的流程是陆丰渔政大队通知各管区干部开会,传达申领油补条件及发放空白的油补申请表、渔船柴油补贴证明书;后我通知我管区船主提供四证原件及复印件、渔船相片;我根据这些证件信息填写油补申请表并由船主签名确认,同时我还填写渔船柴油补贴证明书并由我本人签名和加盖我管区公章,之后我再将申请表、证明书及四证复印件、船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渔船相片等一式两份提交陆丰渔政大队海洋股张娘贞张某贞受理。张娘贞张某贞受理后由陆丰渔政大队核船小组进行核船。核船员张板张某、钟汉声钟某声在核船表上签字审批,再由张娘贞张某贞签名确认受理,后张娘贞张某贞就将申请材料移交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升签名审批,接着再由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签署意见,陈佳春陈某春审批后由渔政大队电脑员出具领取油补渔船公示表,再由我将一式多份的公示表及另一份申请材料送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股谢继彪谢某彪受理,谢继彪谢某彪受理审批后将公示表移送人秘股盖章后留底返还给我带回公示,其他材料谢继彪谢某彪再移送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梁壮陈某壮审批。大概一个月后陆丰市财政局就拨款到船主的甲子镇农信社账户了。因申领油补工作都是在农历春节前夕,进度都比较紧张。在办理申领2011年度油补过程中,为了尽快办理我管区渔船的申领油补手续,我送给张娘贞张某贞两斤铁观音茶叶,价值500元人民币,还有送给张板张某和钟汉声钟某声2000元现金,送给了副大队长陈坚升陈某升1000元现金,送给了时任大队长陈佳春陈某春2000元现金,送给了陆丰市海洋与渔业局受理油补工作的海洋股股长谢继彪谢某彪2000元现金。在申领2012年度油补款工作过程中,我送给了张娘贞张某贞500元现金,送给了张板张某和钟汉声钟某声2000元现金,送给了陈坚升陈某升1000元现金,送给了陈佳春陈某春2000元现金,送给了谢继彪谢某彪2000元现金。本院认为: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任渔区书记在履行政府部门职责从事公务期间,在辖区渔船申领2012年度渔船柴油款补贴工作中,明知辖区内八艘渔船捕捞许可证过期,不符合柴油补贴条件的情况下,仍滥用职权出具柴油贴补贴证明书中,并将申领油补材料上报,致使该八艘渔船违规领取了柴油补贴款,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己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在办理渔船柴油补贴发放过程中,只是出具柴油补贴证明书,作用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给予免除处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叶镇鑫叶某甲犯滥用职权罪,免除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朱 珠审 判 员  吴声尧代理审判员  陈维聪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徐泽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