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822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云松与被执行人罗桂凤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桑植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云松,罗桂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822执46号申请人张云松,男,1965年9月27日出生,白族,务农,住湖南省桑植县。被执行人罗桂凤,女,1970年1月10日出生,土家族,务农,住湖南省桑植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云松与被执行人罗桂凤离婚纠纷一案中,2016年5月2日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给付执行款10000元。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罗桂凤具体地址不详,且家庭贫困,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彭海波人民陪审员 熊恩泽人民陪审员 刘业垒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代理书记员 张小青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