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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3行初1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张华诉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其他一案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京0113行初135号本院于2016年9月29日对原告张华诉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不服《国土资源申请事项告知》一案作出的(2016)京0113行初135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5页正文倒数第4行中:“2014年4月15日”应更正为:“2015年4月15日”。审 判 长  宋 颖人民陪审员  张志良人民陪审员  马淑贤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孟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