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3行初135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张华诉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其他一案
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京0113行初135号本院于2016年9月29日对原告张华诉被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不服《国土资源申请事项告知》一案作出的(2016)京0113行初135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5页正文倒数第4行中:“2014年4月15日”应更正为:“2015年4月15日”。审 判 长 宋 颖人民陪审员 张志良人民陪审员 马淑贤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孟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