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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7执1027-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绍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绍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7执1027-2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绍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绍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绍斌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绍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