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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02执2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伊日古申请执行莎仁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伊日古,莎仁高娃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2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伊日古,男,蒙古族,鄂尔多斯市伊旗统战部职工,现住鄂尔多斯市伊旗阿镇。被执行人:莎仁高娃,女,蒙古族,中国工商银行职工,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执行人伊日古与被执行人莎仁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92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申请人伊日古所有的丰田牌轿车,现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已明确,担保已无意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恢复办理对申请人伊日古所有的丰田牌轿车的权属变更、抵押、担保等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逸昕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王亚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