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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03民初577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程某某与苏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苏某某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403民初5778号原告:程某某,男,197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自由职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被告:苏某某,男,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苏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8元,依法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程某某负担。审判员  黄慧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周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