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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83执55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多达房地产开发有公司其他行政非诉讼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龙江省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083执559号申请执行人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住所地海林市。申请执行人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海林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9日作出(2016)海法行执字第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并在履行当中,申请人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终止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林分公司未向申请执行人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4万元及申请执行费。据此,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海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海林市人民法院(2016)海法行执字第5号执行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逾期未按执行和解意见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崔海峰审判员  王燕萍审判员  陈富友二0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吴默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