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083民初105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胡亚娥诉颜东华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亚娥,颜东华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083民初1054号原告:胡亚娥,女,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委托代理人张齐林,黑龙江森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颜东华,男,汉族,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原告胡亚娥诉被告颜东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胡亚娥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胡亚娥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晓冬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王明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