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6执110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唐逸风与被执行人林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逸风,林伯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116执1106号申请人唐逸风。被执行人林伯霞。申请人唐逸风与被执行人林伯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六沿民初字1005号民事判决书。2016年4月15日原告唐逸风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林伯霞送达执行法律文书,诉讼中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林伯霞房产,现双方已就本案达成执行和解还款协议,申请人唐逸风同意本案按终结执行程序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6执1106号案件终结执行,如在该期限内被执行人林伯霞未按本协议履行,则申请人唐逸风依法应及时向本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执行。执行长 王启洽执行员 章跃辉执行员 于达萍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柏 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