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藏0102民初13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李万和与李大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万和,李大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藏0102民初1334号原告:李万和,男,196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拉萨市。被告:李大涛,其他情况不详。原告李万和与被告李大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原告李万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万和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预交),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李万和承担。审判员 白央啦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秦巧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