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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藏0102民初1334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李万和与李大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万和,李大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藏0102民初1334号原告:李万和,男,1965年11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现住拉萨市。被告:李大涛,其他情况不详。原告李万和与被告李大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原告李万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万和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原告预交),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李万和承担。审判员  白央啦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秦巧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