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903执96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02-01
案件名称
熊正新与仇成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正新,仇成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903执96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熊正新,男,1961年3月1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被执行人仇成林,男,1963年8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本院在执行熊正新与仇成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沈建华审判员 郑爱华审判员 袁桂科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启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