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08执704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5
案件名称
成也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盈盈,成也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6)京0108执7046号申请执行人:崔盈盈,女,1993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江志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武让芳,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成也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院2号楼5层504。法定代表人:彭喜梅,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崔盈盈与成也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6)京0108执704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丽军审 判 员 钟 晓代理审判员 杨 哲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张 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