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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971刑初1791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汉辉���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汉辉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1971刑初1791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汉辉,男,1987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高州市。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3月7日被羁押,同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2日被逮捕。辩护人黄纲,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一区检诉刑诉(2016)16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汉辉犯诈骗罪,于2016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8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方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汉辉及其辩护人黄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张汉辉系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教师。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张汉辉先后虚构“老家建房子”、“妹夫王昌远在贵州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急需用钱”的理由,以借款形式共骗取被害单位东莞联合高级技工��校(负责人:黄淮东)145万元人民币。后张汉辉将上述款项挥霍完(用于网上赌博、购买彩票及日常生活花销),仅于2015年5月21日归还3000元人民币给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2016年3月7日,公安机关接校方报案后,于同日将张汉辉抓获归案。据此,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定被告人张汉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汉辉认罪,确认向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借款共145万元,认为诈骗数额只有45万元,其余数额不是诈骗。被告人张汉辉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汉辉诈骗数额只有45万元,其余100万元是正常借款。受害单位没有发现被告人张汉辉赌博行为,反而多次借出巨款给被告人张汉辉,受害单位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张汉辉认罪态度好等意见,请求对被告人张汉辉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汉辉系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教师。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张汉辉先后虚构“老家建房子”、“妹夫王昌远在贵州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急需用钱”等理由,以借款形式共骗取被害单位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145万元人民币。后被告人张汉辉将上述款项用于网上赌博、购买彩票及日常生活花销等挥霍完。被告人张汉辉在此期间仅于2015年5月21日归还3000元人民币给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后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发现被骗后报案,公安机关于2016年3月7日,将被告人张汉辉抓获归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情况。二、物证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1张、黑色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台: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汉辉处扣押的物品情况。三、书证1、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张汉辉的到案经过。2、户籍材料:证实被告人张汉辉的身份情况。3、扣押物品清单、扣押物品照片:证实涉案财物的扣押情况。4、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提供的相关书证办学许可证、住院记录、诊断证明书、借款单、情况报告说明等书证的情况。5、办学许可证:证实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的办学资质情况。6、住院记录、诊断证明书:证实该住院记录及诊断证明指出王昌远于2015年9月10日经贵州省人民医院诊断为肾病综合症,需要更换一个肾脏和部分肝脏。(该诊断证明书后于2016年3月7日经贵州省人民医院证实为伪造)。7、借��单、借款情况明细:证实被告人张汉辉于2014年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6日期间,向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借款的情况,共借款149.5万元人民币(扣除已还款3000元,共欠149.2万元)。8、被告人张汉辉家庭情况报告说明:证实被告人张汉辉于2015年9月21日向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出具的说明,说明其妹妹张丽萍及妹夫王昌远于贵州遵义在2015年上半年发生车祸,经过半年治疗,妹妹痊愈出院,但妹夫王昌远脏器开始衰竭,医院最近已有合适脏器来源,并已匹配成功,由于前期治疗已花去家中所有的积蓄,且交通事故认定还在认定中,赔偿及医疗报销还未到位,资金缺口45万元左右,且其本人已决定将自己房产出售以挽救妹夫生命,已以68万元成交,已交订金4万元,余下尾款最快需时一个月,故希望学校预支40万元手术费等情况。9、房产证复印件:证实东莞���寮步镇松柏路鼎峰品筑8幢1单元1302号房的权属情况,房地产权属人为谢凯凤,登记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10、银行开户资料及交易流水:证实被告人张汉辉的建设银行账户从2015年2月23日至2016年3月7日的账户交易明细情况:(1)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共5笔由周元春转账给张汉辉的8550元(老师捐款)、5791元(老师捐款2)、32496元(师生捐款)、1725元(学生捐款)及732元(学生捐款);(2)被告人张汉辉账户于2015年5月27日于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寮步支行寮星分理处通过ATM存款共95800元;(3)张汉辉账户于2016年3月7日账户余额为20.79元人民币。四、证人证言1陈某:其证实2015年9月的一天,张汉辉向学校的同事及校长称他的妹夫发生车祸,主要伤到肾和肝,在2015年3月左右进行了第一次手术治疗,费用大概20万元,到了9月第二次入院治疗,当时医院说要更换一个肾脏和部分肝脏,手术费用巨大。学校出于人道主义角度从2015年9月份起陆续借款给张汉辉,共计130万元人民币,每一笔借款都是以张汉辉个人名义借的,每笔借款的内容都在借据上写着,每笔借给张汉辉的钱都是经过学校财务把钱转到张汉辉在学校的工资卡上的。此外,学校还组织教师进行捐款,其本人捐款1000元,其他人捐多少其不清楚,没有名单统计,都是不记名的,共计捐款约6万元,这笔捐款都是通过学校财务周元春再统一通过银行转账给张汉辉。2016年2月中旬,张汉辉还想借款,原因是他妹夫的后续治疗,为了解真实情况,其亲自去了贵州省人民医院了解,医院确认2张病历都是伪造的,病历上盖的章也是假的,根据病历的内容查询,也查不到王昌远这个病人,贵州省人民医院已经在诊断证明书上写清楚这些假冒的内容,并盖章确认。辨认笔录:辨认出张汉辉的情况。2、孙雪芬:其证实张汉辉为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高年级副主任,张汉辉以妹夫王昌远出车祸为理由向学校多次借款,校长就在学校行政会议时倡议学校的教职工为张汉辉的妹妹及妹夫捐款。2015年10月28日其通过学校办公平台发布了为张汉辉的妹妹及妹夫捐款的倡议书,2015年10月29日张汉辉得知教职工为其捐款这事以后,对其说很多学生问他捐款的事情,说谢谢学校的关心和大家的帮助,对其说不要公开此事,不要发动学生捐款,2015年11月3日张汉辉对其说他已经收到了捐款。辨认笔录:辨认出张汉辉的情况。3、周元春:证实其张汉辉向学校借款的具体经过。其证实(1)张汉辉为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老师,具体职务其不清楚。学校一共借���张汉辉共1495000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①2014年2月15日及3月20日,张汉辉因购房共向学校借款4.5万元人民币;②2015年3月4日张汉辉以老家改造房子为由向学校借了3万元人民币;③2015年4月27日张汉辉称家里出了重大事情,向学校借款10万元人民币;④2015年5月27日张汉辉称家里出了重大事情,向学校借款10万元人民币;⑤2015年7月18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5万元人民币;⑥2015年9月18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10万元人民币;⑦2015年9月19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10万元人民币;⑧2015年9月21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20万元人民币;⑨2015年9月23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5万元人民币;⑩2015年9月25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6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2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9日,张汉辉称家庭重大事故,向学校借款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21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5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27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5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28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3万元人民币;?2015年12月9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3万元人民币;?2015年12月26日,张汉辉称家中急用,向学校借款6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除了2014年2月15日、2014年2月28日(借款4.5万元)及2015年6月27日(本处时间疑为笔误,正确时间应为2015年5月27日)(借款10万元)是通过现金给张汉辉外,其余款项都是通过转账到张汉辉的工资卡的方式给张汉辉,都可以提供转账清单。(2)学校的借款流程是,借款人先来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借款人需填写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和预计汇款日期,接着拿给校长黄淮东签名确认,然后再拿给财务���确认,之后再汇到借款人的工资款里。(3)张汉辉在借款期间,曾于2015年5月21日归还了3000元人民币给学校,张汉辉原本承诺每个月的工资扣还学校,但每个月准备发工资的时候,张汉辉都会过来财务部说急用,这个月先不扣。(4)此外,学校还为张汉辉组织了捐款,具体多少人参与捐款就没有统计,教职工有三百多人,基本上都有捐,还有些学生也自发捐了,都是不记名的,没有具体名单,其本人捐了700元,校长黄淮东捐了2000元,组织的捐款主要是面对教职工,后来有部分学生知道了这事也自发参与了捐款,捐款都交到其那里汇总,然后再转账给张汉辉。通过其转账的共5笔,共49294元人民币,分别是2015年10月30日(8550元,老师捐款)、2015年11月2日(5791元,老师捐款2)、2015年11月3日(1725元,学生捐款)、2015年11月3日(32496元,师生捐款)、2015年11月10日(732元,学生捐款)。上述款项都是其转账给张汉辉,银行转账上都有备注,其还听说过有一个已经毕业的班级,2010级中服1033班全体同学捐了7200元,这些钱就是该班级自行给张汉辉的,其已经没有办法联系这些学生进行核实。辨认笔录:辨认出张汉辉的情况。4、张汉健:其证实有个姐夫叫王昌远,其不清楚王昌远的情况,因为其全家人都没有见过王昌远,只是其姐姐张丽萍喜欢上王昌远,就跟着王昌远回贵州并结婚了,开始家里人是反对的,但他们结婚了,其等家人也没有办法,所以一直没有见过面。其曾听张丽萍在电话里说过,王昌远在2015年4月份左右发生过一次轻微的交通事故,但人没有事,只是车辆有一点碰擦,王昌远没有受伤入院的情况。5、谢凯凤:其证实与张汉辉是夫妻关系,已经结婚4年,张汉辉的父母均在广州,还有一个弟弟张汉健,在东莞市工作,还有一个妹妹叫张丽萍,已经嫁到贵州省遵义市,张丽萍的丈夫叫王昌远,平时联系很少,其也没有见过王昌远,只是其在2013年摆结婚酒的时候张丽萍有一个人回来过。其并没有跟王昌远联系过,但其向家人了解过,王昌远并没有受伤入院的情况。其也不知道张汉辉有赌博,诈骗的行为,张汉辉之前跟其说是做生意用了钱,家里的钱都让他全部拿去了,但其从来没有见过他跟生意有关系的事情。6、王昌远:证实张汉辉是其舅子,其是张汉辉的妹夫,因为张汉辉家人一直反对他妹妹嫁给其,所以其与张汉辉一直没有联系。其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而住院治疗。其不知道张汉辉为其筹钱一事,张汉辉也没有给过其钱。2009年张汉辉曾打电话给其老婆并叫其接电话,他说在广东学校那边要了解家庭情况,叫其把��份证给他,其没有同意。五、被害单位的陈述黄淮东(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法人代表):其陈述学校被张汉辉诈骗的情况,张汉辉于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2月9日以妹夫车祸为由向学校借款共111万元人民币,此外学校还组织教师捐赠约6万元人民币给张汉辉。(1)称2015年9月(具体日期忘记了)张汉辉向学校讲述了其妹夫王昌远在贵州省发生车祸,伤情严重,需要换肾等情况,由于其妹夫家境不好,张汉辉多次提及向学校借钱帮忙,后学校决定借钱帮助张汉辉的妹夫,2015年9月18日、9月19日、9月21日、9月23日,学校分别转款10万元、10万元、20万元、5万元至张汉辉的个人账户。张汉辉以其妹夫治疗费用的后续为由向学校继续借款,学校分别于2015年9月25日转款10万元、10月6日转款5万元、10月19日转款10万元、10月21日转款5万元,10月27日转款15���元、10月28日转款3万元、12月9日转款3万元,还有老师捐款约6万元(包括其本人捐款2000元)也是由教师汇总交给学校财务,财务再汇款至张汉辉个人账户。(2)张汉辉每次向学校借款都需经过其同意,其同意后财务才会借钱给他,每次借钱均要写借条,借据均以张汉辉个人名义所借,借条由财务保管,每次借钱的理由都写在借条上,具体的其已经忘记,大多数是王昌远做手术用的。(3)2016年2月春节期间,其发现张汉辉仍然到处借钱,当时其认为学校借给张汉辉的钱已经足够支付治疗费用,后产生怀疑,就派人到贵州省人民医院进行了解,发现张汉辉提供的病历是虚假信息,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辨认笔录:辨认出张汉辉的情况。六、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张汉辉:对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供述称���虚构妹夫王昌远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谎称急需用钱,并从网上购买了伪造的病历,对其所在的东城联合技工学校实施诈骗,向学校借款共约140万元人民币,后学校自发组织教职工捐款约6万元人民币给其。(2)实施诈骗的具体经过是:①2015年3月4日,其以老家改造房子,急需用钱为由,向学校借钱3万元,事实上其老家并未改造房子,后其将大部分的钱用于网上赌博,小部分钱用于购买彩票,后剩余约1万元用于自己的生活花销。②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其前前后后分共约15次向学校谎称妹夫出车祸急需用钱为借口,累计共从校方借款共约142万元,其中约98万元被其用于网上赌博,约28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剩余的都被其用于平时日常生活花费掉了。③这期间一开始其是口头向学校借钱的,后来学校让其提供相关证明,其就从网上购买的一些假的病历来骗学校。后来学校在2015年10月的一天,说要组织教职工给其捐款,当时其就说最好不要这样,影响很大,后来学校就说没有问题的,于是其就同意了,后来学校就组织了学校的教职工捐款,共约6万元,学校收集后将钱转入其的工资卡内,后来这些钱其自己也部分用于赌博,部分用于日常生活。除了学校给你组织教职工的捐款外,其还收到一个其以前教过的班,叫中服1033班,他们自发组织捐了6000多元给其,也是转到其工资卡上,但其忘记是谁转的了。学校给其的每一笔借款都有单据,那些借据都由学校财务保管着。至于学校组织教职工给其的捐款就没有单据。(3)其的家人是不知道其欺骗学校这事的,包括其妹妹张丽萍、妹夫王昌远均不知道其谎称妹夫出车祸这事。因为一开始其想通过网上赌博赚些快钱,但其没有足够的本金,加上后面一���子输得很厉害,于是就想到用虚构家人出车祸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学校的钱的方法来赌博,另外其平时爱好购买彩票,在购买彩票方面也花费很多,加上其平时日常生活上的挥霍也很厉害。其在网上赌的是一种叫“时时彩”的彩票,是十分钟开一期的,该“时时彩”一开始是合法的,是体育彩票办的,后来在网络上下注的方式被国家取消了,有些网站还能继续买。实体店也是有卖的,所以其有好一部份钱也是去到实体店购买彩票花费掉的。(4)其现在没有钱,其愿意还钱,其有一套房子,其打算把房子卖掉给学校还钱,还有其打算打工慢慢还钱。指认现场笔录、照片:指认出作案现场。指认书证照片:指认出其在网上叫人制造用来实施诈骗的假病历。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汉辉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汉辉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汉辉庭审中认罪,也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张汉辉及其辩护人提出诈骗数额只有45万元的意见,经查,本案案涉数额145万元,被告人张汉辉及其辩护人均没有异议,且案涉数额145万元均是被告人张汉辉以虚构的事实,以借款的形式骗取受害单位的,故被告人张汉辉诈骗数额应以145万元认定,被告人张汉辉及其辩护人的此点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认为受害单位没有发现被告人张汉辉赌博行为,反而多次借出巨款给被告人张汉辉,受害单位有一定过错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汉辉正是利用受害单位善良、同情之心,以虚构的事实,骗取受害单位的财物,本案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受害单位有过错,故辩护人的此点意见,本院不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汉辉认罪态度好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汉辉在庭审中对大部分数额予以否认,故不能认定为认罪态度好,辩护人的此点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张汉辉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汉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7日起至2029年3月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张汉辉退赔受害单位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1447000元。三、随案移送手提电脑1部,予以拍卖,所得款项退赔受害单位东莞联合高级技工学校,并折抵上述款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叶柱坚审 判 员  陈 雯人民陪审员  孔祥彦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异书 记 员  黄艳芬附页: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1页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