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3001民初34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16
案件名称
甘肃白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合作市扎西延培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合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白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市扎西延培大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3001民初348号原告甘肃白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敬长训,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蓝云,系该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合作市扎西延培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拉玛杰,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甘肃白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合作市扎西延培大酒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甘肃白果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马国尔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刘玲玲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