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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9执442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献县建全建材租赁站、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献县建全建材租赁站,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厦门中商投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9执442号申请执行人献县建全建材租赁站,所在地:献县河城街镇尹召村。被执行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在地: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被执行人厦门中商投建设有限公司,所在地: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99号普利大厦A座602室。上列当事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6日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279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921059元,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同意延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15)献民初字第279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倪春来执行员  魏建中执行员  刘奎松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荀金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