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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03民初1143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8-01-10

案件名称

苏万年与卢家进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万年,卢家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203民初11430号之一原告:苏万年,男,197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被告:卢家进,男,197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连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原告苏万年与被告卢家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欧阳群力进行独任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欧阳群力代理审判员 王 丽 娟人民陪审员 吴 哨 兵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代书 记员 江 彩 虹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