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109民初7186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郭忠辉与杭州斯科服饰绣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忠辉,杭州斯科服饰绣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9民初7186号原告:郭忠辉。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旭东,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斯科服饰绣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越天,浙江威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春燕,浙江威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忠辉诉被告杭州斯科服饰绣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郭忠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郭忠辉负担,予以免交。(以下正文空白)审判员 童华辉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何梦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