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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4执保17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王玉苓诉被申请人阳谷万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封执保裁定书

法院

东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玉苓,阳谷万通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24执保179号申请人王玉苓,女,197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新城街道办事处。被申请人阳谷万通运输有限公司,地址:阳谷县燕山路。申请人王玉苓诉被申请人阳谷万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被申请人阳谷万通运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现金叁万元做反担保,申请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作出(2016)鲁1524财保107-2号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张桂清驾驶登记车主为被申请人阳谷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鲁×××××号重型普通货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审判员  陈先旭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韩明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