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391民初82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9
公开日期: 2016-11-22
案件名称
东莞钜鸿林实业有限公司与美加狮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MadCatzInteractiveAsia、Ltd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钜X林实业有限公司,美X狮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美X狮亚洲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91民初828号原告:东莞钜某林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梅。委托代理人:郭某。委托代理人:许某美。被告:美某狮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添。委托代理人:李某彬。委托代理人:陈某。被告:美某狮亚洲有限公司。代表人:MCXKAY。委托代理人:刘某荣。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东莞钜X林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美X狮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美X狮亚洲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莞钜X林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钜X林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39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0199.5元,由原告负担。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胡 劭人民陪审员 禹昆仑人民陪审员 夏 颖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詹惠婷书 记 员 殷贝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