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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0103执96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陕01**执968号申请执行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法定代表人:李国,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旬东大道北侧。法定代表人:邢雅洁,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西中民一终字第0115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新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具体数额以冻结、扣划通知书为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李 媛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韩马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