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230民初1289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李某诉徐某、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徐某,徐某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230民初1289号原告:李某,男,1994年8月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徐某,女,1994年3月1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徐某某,男,49岁,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徐某、徐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原告李某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00.00元,减半收取2,60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孔德富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