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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903执34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申请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益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03执34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湖南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申请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6)湘0903执34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戬审判员 吴连保审判员 张 佐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 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