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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1执1558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惠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和被执行人林伟雄、吴秋妹计生征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惠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杨超群,杨婉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闽0521执1558号申请执行人惠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惠安县人民政府大院内。法定代表人陈震军,局长。被执行人杨超群,男,1975年2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杨婉清,女,1981年1月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惠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王进明、吴细娥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一案的(2015)惠执审字第455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完毕,该案已结案。审判长  杨冬青审判员  庄碧山审判员  叶剑峤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郑惠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