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5203刑初273号
裁判日期: 2016-10-08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纪细雄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揭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细雄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粤5203刑初273号公诉机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纪细雄,男,1971年2月20日出生于广东省揭东县,汉族,小学文化,住揭阳市揭东区。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4月22日被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11月19日释放。因吸毒于2016年5月16日被羁押,同月17日被处行政拘留15日,同日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因本案于2016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7月25日被逮捕。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揭东检公诉刑诉(2016)2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细雄犯盗窃罪,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罗小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纪细雄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一)2015年9月13日9时许,被告人纪细雄窜至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玉联村玉联市场内,将被害人黄某1停放在该处的1辆金马牌粤V×××××号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000元)盗走。现被盗摩托车已无法追回。(二)2015年11月份的1天上午10时许,被告人纪细雄窜至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玉联村永安桥头,将被害人纪某停放在该处的1辆豪爵牌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盗走。现被盗的摩托车已无法追回。(三)2016年1月上旬的1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纪细雄窜至揭阳市揭东区玉湖镇玉联村洪厝市场“丹娜服装店”门前,将被害人黄某2停放在该处的1辆佛斯弟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800元)盗走。现被盗的摩托车已无法追回。对上述事实,被告人纪细雄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黄某1、纪某、黄某2的陈述,户籍证明及前科材料,指认、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材料,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及综合报告,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的证实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书及强制戒毒决定书,刑事判决书及刑满释放证明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收据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纪细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式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纪细雄所犯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纪细雄系在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纪细雄因吸毒被抓获后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能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盗窃的犯罪,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盗窃罪对被告人纪细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被告人纪细雄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没有意见。本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依法对被告人纪细雄罚当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纪细雄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6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锐斌人民陪审员 江建鑫人民陪审员 刘晓媛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代书 记员 江芷凡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1页共5页 来自